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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购入一套新房,房子分2016年6月30日交房和2016年12月30日交房,我的购房合同是12月30日交房,现在我提前至2016年9月1日交房,物业收费却是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收的,这个物业算是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让物业从2016年9月1日开始收费我的购房合同是12月30日交房,物业收费却是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收的,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让物业从2016年9月1日开始收费

房产纠纷 2019-10-21 13: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的份数在;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是四份 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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