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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女,年龄56周岁,属于退休人员再就业过程中出现伤害,右手大拇指缺如,右拇指甲根部水平完全离断。我查过资料根据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10.49及附则3.2.22条规定的话,可以评定9级残疾,可以这么认为吗?另外具体的入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她还需赡养其母亲)能给个合理的计算公式吗?谢谢!

其他 2015-03-29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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