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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单位未打电话让我上班,过了第三天我打电话找他们问怎么安排?他们说研究,后来我又打电话,他们说给我一个岗,不是原来的岗,我说我干不了,只能干原来的。他们说原来的岗没有给你留着,一直拖了一个多星期,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请问这一个多星期会算我旷工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18-10-18 0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提交指定医疗机构病假证明,是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提交病假条,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算旷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 不算,公司给你调岗,违反劳动合同。
  • 未按规定请假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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