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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工厂打工时认识同厂一男的,在事先不知道他已婚的情况下与他交往了一段时间。一天晚上在一起由于太晚而住在同一房间,他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事后我发现他已经结过婚了。于是我想去派出所报案,告他强奸,但由于没有证据。几天后我便又将他叫了出来,与其发生关系并取了些东西准备作为物证。请问几个月后的现在我能否起诉他强奸,并以第二次发生关系时的东西作为证据?如果不能但我却将其作为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肖像权 2008-02-29 11: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强奸是公诉案件,你只能向警方报案。第一次是强奸,第二次不是强奸,不能以第二次的证据报案。
  • 第一次属于强奸,但是你没有去报案,第二次因为你是自愿行为,所以不算是强奸,你将第二次的证据提供给警方,如果查出不是强奸罪的证据,就构成诬陷罪,所以你千万不可这样做,能做的就是再想办法收集第一次的证据。
  • 第一次属于强奸,但是你缺乏证据。第二次因为你是自愿行为,所以不算是强奸,你将第二次的证据提供给警方,如果查出不是强奸罪的证据,很容易让你陷入诬陷罪的范畴,所以你千万不可这样做,能做的就如楼上律师所言再想办法收集第一次的证据,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可和他谈话,用言语勾出使他承认强奸的事实并做录音,携此录音去报案。
  •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你现在的想法是不能达到你的目的的!因为你丧失了最有利的报案的时机!你可以想一些其他的变通的方式去处理啊,比如可以假装和他和好让他写下材料为上次的事情向你悔过!但是不要在牺牲自己了!
  • 一定要告他,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取证....!
  • 不能,第一次应属强奸但没有证据,第二次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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