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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35岁,未婚,我们的相识是经彼此的一位好友介绍的,听介绍人说他人品不错,成熟,稳重,由于一直忙于事业所以至今未婚,初次介绍见面是在他家里应该相互感觉还算良好?大半个月过后,我答应与他单独见见,我们先是去看了车展,然后去了他家,一到他家后便不安分起来,他强行拥抱、亲吻我,在我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夺去了我最珍贵的贞操,发生关系后,我自认为我们算是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可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始终不愿让介绍人知道我们发生了关系,我们见面少,联系也少,每次我打电话给他他都以“很忙”来敷衍我,我感觉不到他的用心,从开始介绍认识到最后一次我去找他,我们见了5次,可几乎每次见面他都要强行与我发生关系,就连有一次例假他都不曾放过,三个月不到他就以彼此性格不合,并且家庭反对为由与我提出分手,之后我经常感到恐惧、悲伤、痛恨、绝望、羞辱,甚至想到轻生,我无法安心学习和工作,不得不辞去原来舒适的工作,或许是因为我小,单纯,所以才被他如此玩弄、践踏和欺骗,我希望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起诉他吗?

刑事辩护 2010-08-16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很抱歉,目前的法律并不保障恋爱关系和未婚同居关系;再加上由于时间过去很久,您已经错过了报案控告对方强奸的时机。建议您还是走出低谷,重新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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