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于2009年11月购买了J单位综合楼二至五楼及一楼一间出入门厅,面积1018平方,目前付了30%的房款(房产证已办,土地使用证未办),门厅两边各有3间铺面,铺面后还有一个过道及一里间,分别被另6家人购买,该幢房屋为砖混结构,当时在拍卖现场J单位已明确购买商铺者不得拆除铺面后的过道及里间承重墙,只能开凿一米以内宽的门洞,但这6户人为扩大商铺面积擅自将后面的两堵承重墙拆除,给房屋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后经J单位牵头由购买者共同出资请当地建设局几位没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专技人员出具了加固方案,让这6户人各自做两根叠合梁加固,整个过程中未划分责任,也没有书面说明经此处理后房屋的安全状况,出具处理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也认为做叠合梁仅是一种补救措施。现在我该怎样来维权? 另外,此幢综合楼后是一个大院子,有一幢J单位的职工住宅楼,购买前J单位曾口头答应我以后经营中可以停车在院子里,交房时,J单位却将我门厅里连接院子的后门堵死,并且现在要将他们的出入大门改做商铺,里面的住户从位于另一条街的后门出入,不让我使用这个院子,请问我有权使用这个院子吗?

其他 2010-08-17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砖混结构砖墙不但是承重结构而且是起抗震作用的,楚雄抗震烈度为7度,加速度达0.15G,可见抗震要求较高。叠合梁的加固只是平常使用中的承重,对抗震基本不起作用。建议投诉当地建设部门,请有相应资质的结构专业机构鉴定加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楚雄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