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7年8月1日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合同,2010年8月1日到期后没有续签,我于8月2日提出辞职,与公司协商后离职,办理辞职手续。由于今年6月中旬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在我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扣除我的旅游费用,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是否应该扣除此项费用?如果公司做法错误,我与其协商后不能归还,我该怎样要回。 我已与公司协商,公司说他们定了个时间,三个月内辞职就要扣除,如果三个月后辞职就不扣除,请问:这三个月应该是公司内定的时效,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如果申请仲裁,胜的几率有多大?

仲裁 2010-08-14 09: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兴安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