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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A 甲方 房老板 承租方:B 乙方 是我 甲方将博凌学府<3单元3-1>出租给乙方使用.水.电.气.家具,门窗齐全完好.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1:出租时间: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 2:租金价格:人民币<大写>450/1月.签定合同时应先付3月租金<大写>1350元,按季缴纳房租后方可继续使用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交押金1000元 3:乙方付清房屋款后,只有在缴纳房租的时间内有使用权,不得转租他人,否则算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使用期内,爱护好房屋一切所有设施.要是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在使用期内自行承担保养及维修的一切费用.损坏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费用. 5 乙方在使用房屋发生的水.电.气等设施的使用费及其它的维修保养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及其相关费用. 6:乙方在使用房屋时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及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字.签字后合同生效,同时本合同具有国家规定的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8:补充条款,乙方在承租房屋时,须缴纳租房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当乙方违反以上任一条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身份正: 身份正: 2008年9月1日 以上就是这种情况 补充: 我因有事只租了大约一个月要回家,找房老板说,我不租了,房租我不要,押金1000可以退吗?,当时房老板说可以退,说你把你东西搬走,<我说东西搬走了>明天看房,水 电 气, 第2天,都看了,什么都没问题后. 房老板就说,你把钥匙给我,我明天把押金退给你,<我看他既然答应了,我身上刚好只有3把钥匙,就给他了,说还有3把钥匙我明天给你,我没带在身上> 可是到了第2天没来,........ 到了第3天,我就打电话问他,为什么还不来退我押金,房老板说,你自己不租的,押金是不退了,然后就挂了电话< 老板把钥匙拿到后,就马上换了把锁> 我无语 <<< 我倒霉,怎么遇到这样无赖的人, 因为老板看我是外地人就这样欺骗我.>>心理很烦 以上就是我遇到的,以上的时间是真实的,我还有差不多10多天就一季度到了, 遇到这样的人,我该怎么办, 有什么办法吗???

调解 2008-11-07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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