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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是售票员,在22号晚上在交完票后被单位再叫到楼上去取票下来的楼梯上摔成骨折3位。它们专线的办公室在3楼,宿舍在5楼,而票是从5楼拿下来的。 而且那天晚上泉州下了很大的雨,一,楼梯也没有安装路灯二,摔的楼梯旁一个大窗也没有安装窗户。可能是雨打进来,导致滑倒。 但现在专线说是她自己摔倒的,不承认工伤。而且06年开始在那里工作,但公司却没有跟她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们买任何意外保险等。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如何办呢?

其他 2010-08-13 2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答:一、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来定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补偿金; 三、由用人单位以工伤的标准支付你妹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 可以认定为工伤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来定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补偿金 获得工伤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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