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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的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有两男三女五个孩子,我外婆嫁过来时他们还小,大的10岁左右,外婆生了五个女儿,现均已出嫁;因当时经济条件差,其中前妻的一个女儿从小就过继给别人,现在已经不来往了;一个女儿后来支边,没有为她操持婚事,其余8个都帮他们成家立业;小儿子三十几岁时因病过世,后来舅妈又找了一个丈夫;虽然前妻的孩子对外婆多少有点意见,但也一直相安无事。前些年大舅舅跟外公外婆闹矛盾,不大往来了。但是大舅舅近几年开始每年给外公1000元,除此之外,不闻不问。小舅舅也很少关心,2个姨妈过年过节生病会来探望,平时都由外婆的几个亲生女儿照料他们日常生活,生病时也都由他们照顾,且外公外婆均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医疗费用由7个女儿平摊。外公外婆现都已经快80岁了,年老多病,我们认为2个舅舅都未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外公外婆只有2间瓦房,没有什么财产,现在外公外婆对于2个儿子的行为感到很气愤,我父母也多次找舅舅协商,均无结果。 现在外公想立一份遗嘱,把赡养和后事都托付给几个女儿,同时2间瓦房也归几个女儿,从此与2个舅舅无关,请问律师这样可以吗?

其他 2010-08-14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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