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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8日,美国A公司向德国B公司发出如下要约:某种型号机床2000台,每台纽约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为11月20日。要约发出后,B公司尚未承诺之前,A公司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货物卖给了一家英国公司,并于11月2日向A公司发出了撤销10月8日要约的通知。但是,11月15日,A公司收到了B公司的承诺,同意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问:A公司10月8日的要约能否撤销?

离婚 2015-03-25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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