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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庭被证人所打,据验伤单的数据分析已构成轻伤,我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想及时做个法院鉴定,怕经过治疗后状态消失,失去证据,请问:如何申请做法医鉴定,应该在110申请呢还是在法院申请。

刑事辩护 2019-06-23 20:5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伤情的鉴定主要根据医院治疗的材料,因此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具体的伤情鉴定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委托才能做.
  • 建议报警。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构成轻伤,可以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如果上方能够达成合意最好,不能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
  • 申请鉴定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待案子终结后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在诉讼请求中列明,由法院判决
  •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且让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可来电咨询!
  • 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可来电咨询。
  • 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 应该报警,由派出所委托法医鉴定,因为自己申请,对方和法院不一定认可的,到时又需要重新鉴定。因有些法院立案需要这个鉴定结果,不然不给立案,建议还是先通过报警。
  • 你好,可委托律师帮助你办理,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做鉴定也可以。
  • 法院可以申请
  • 应该由110报警后申请,也可向法院起诉后申请。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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