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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笔钱于2013年3月借给朋友,约定时间2年,年利息20%,到期2015年3月朋友一次性还本付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2014年7月,朋友与我签订补充合同,朋友以他名下的商铺出租的租金分期偿还我的借款,并在公证处做了朋友委托我收取他那套商铺租金的公证,但是朋友于2014年9月失去联系,他名下那套商铺有银行按揭贷款,现在银行已经起诉我朋友,银行向法院申请了暂停房租支付令,要求目前承租该商铺的房西暂停支付租金,我拿了朋友委托我收取房租的公证书去向房西收取房租,房西说法院的暂停支付令拒绝支付房租,请问目前我该如何起诉,我是否有权去收取房租,还是房租会被法院判决给银行,目前房西一直没有支付的房租法院会如何判决。

其他 2018-02-26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立刻起诉。
  •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在没有续签合同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主要的合同内容的,视作签订了一个无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的一方都可以无条件的在任何时间内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类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借款合同到期后,除偿还本金,利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偿还相应的利息,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24%。最高法划定了年利率24%与年率36%这两条线,分不同情况处理支付利息问题。 1、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超过年利率24%不到36%的利率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3、超过年利率36%的利率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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