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們的結婚證是托熟人辦理,當事人都沒有在場,只是告訴給了男方家裡女方的戶口情況。因男方外遇且屢教不改原因導致女方要求離婚,但是在女方為爭取到的孩子的撫養權時,女方無奈起訴了男方,就在法院審查此案時候才發現結婚證上兩個人的身份證編號是手寫且都少些了幾為數字。男方家戶口簿上還將女方名字寫錯,女方戶口也沒有遷移到男方家,都是男方家通過以親屬關係是當地書記的權利關係將我與孩子都上了戶口。法院就認同此案屬於無效婚姻。因為婚姻登記處與當地檔案局都查不到此案子中的兩個人的存檔,請問此案是否如同法院所說---無效婚姻。孩子因生下來一直在女方家撫養男方從來沒看沒關。孩子戶口女方是否可以在自己家鄉為他辦理?又要如何才能給這種沒有任何出生手續的孩子上戶口?因為是自己在家生得。望相關人士幫忙解決,很感謝你們!假如婚姻登記處與當地檔案局都查不到此案子中的兩個人的存檔是否真的屬於無效婚姻?那我還在戶口又如何辦理呢?我給孩子買一空頭戶口是否會在他以後人生中有影響?

妇女儿童权益 2010-08-18 11: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