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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台灣人,我要跟我在湖北省監利縣的女友結婚,但是因為他之前有過一段和台灣人的婚姻,之後辦理過離婚,但是辦事處的辦事員告訴我們,需要她與前一位男人的離婚判決書,但是時間已經很久,現在已經找不到當初的法院判決書,我跟他到漢陽區的人民院找過檔案但是找不到該筆檔案,請問我要哪裡找到我要的離婚判決書?因為離婚時間距離現在時間已經過9年!請問這是涉外婚姻離婚屬於哪裡法院管轄?很急!請幫忙!謝謝現在已經找不到當初的法院判決書,請問我要哪裡找到我要的離婚判決書?請問這是涉外婚姻離婚屬於哪裡法院管轄?

离婚 2019-10-16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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