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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房子,上下几代人住了六十多年,在92年土地普查时办下了一个房产证。 近来铁路扩建需拆迁,竟然有一人来争房子,理由是他有51年的房产证,他说房子是他母亲借给我爷爷用的,而我的证人是村里的一个知情人,据他说这间房产是我爷爷用17旦稻谷换来的。而且他在小的时候跟着他的改嫁的母亲迁居到别的村子。前几天他将我和土地管理局一起告上法庭,而且判给他赢,理由是我们的证据不足,其实是法院不采纳我们提供的证据。我们的证据有:92年的房产证、分家证明书(上面盖有村委的公章)、还有当时测量土地的证人证词、还有一个知情人(当时房产交换时在场,并知道整个事件的经过、原由)。我们现在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复议 2010-08-15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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