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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取车的时候,遇滑倒地,手腕骨三处骨折,请问这个算工伤吗,其工伤要怎么算

其他 2008-02-27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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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先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应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上市股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出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按医保有关待遇计算,如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也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 算工伤
  • 不能认定为工伤.
  • 算工伤,伤残应要求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提出仲裁。
  • 现行法规仅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机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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