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从2014年5月17日应聘进入某监理公司的一个项目监理部上班,自2015年2月12日开始至2015年3月5日属于春节假期,2015年3月6日我提出辞职,总监当即同意。我与此公司签订过一份劳务协议,但公司没有给我,辞职协议日期是2015年3月6日。公司现在给我没有发放春节假期的工资,但是给我们监理部未辞职的人员都正常发放工资,请问这合法吗?我能追讨春节假期的工资吗?

其他 2015-03-27 1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