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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零六年十一月在哈尔滨遇车祸,零七年法院下了判决书,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执行回来。甚至连保险都没取回来。找法院执行庭的人询问他们说没有经费!!!!另外,原车主卖车没过户法院居然判没他的责任!不知道法官是怎么判的!更离谱的是居然没核对其中一被告人的身份,按其所提供的身分证根本找不到人。请问现在怎么办才好?谢谢!!!

案件执行 2008-11-07 1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对判决内容有疑义可申请再审,如对执行环节有疑义可向法院主管领导反映一下,督促其尽快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可委托当地律师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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