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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因年轻气盛,受他人引诱参与了持刀抢劫,被判刑18年,服刑期间生病了,监狱给家属的答复是吸毒后遗症,硬皮病。2010年6月23日探监的时候家属发现病情恶化,向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监狱医院说得找狱政科,可是狱政科给的答复是刑期太长,还未满三分之一,病情也没有到病危的程度,所以不给办理。一直到生活不能自理,监狱也没有通知家属。8月8日下午监狱突然告诉家属病重,让我们赶到狱外医院,那时我孩子已经进了抢救室,经过抢救转入重症监护室,医院给家属下了病重通知书,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让家属做好思想准备。谁想到次日(9日)上午9:30分我孩子没了心跳,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监狱给家属答复是:正常死亡,不予赔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监狱有责任吗?应该给家属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0-08-16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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