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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的交付约定日期是2015年4月30日交付的条件是买房者验收,但是现在我还没有验收呢,开发商让我缴纳4月30号之前的取暖费这样合理吗?我应该如何用法律的途径回应他们呢

其他 2018-09-24 15: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屋未交付,之前的费用不应承担,你可以拒绝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 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 现在很多业主拿到房子后,由于自己对家装不了解,一般都会请专业的验房师帮忙检验房子的质量。当通知收房时,大家不免心情激动,房子终于到手了!激动归激动,验房时可不能马虎哦,要找验房单位首先要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最好是找第三方装饰监理公司,他们最了解这些流程,了解以后装修的事情,在看看他们以前做过的项目验收报告。还要到当地的现场考察。最近马上要拿房了,毛坯房收楼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方法/步骤关闭看大面,门窗打开看小面,用米尺量顶地是否方正,特别是门窗洞口两侧,是否方正非常重要,外墙是否做了内保温。是否实现。收楼注意事项应注意、、的地面是否比地面低。4、顶面:收楼注意事项主要注意和地面的方正有无大的歪斜,特别注意厨房、阳台、卫生间的顶面有无渗漏水现象。以上就是关于毛坯收楼注意事项的一些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另外,需要提醒下:找验房师最好找专业机构的验房师,因为普通验房师只会给你提出一些房子的质量问题。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才可以签字,这个是重点哦。不然到时候后悔了都来不及了哦!
  • 归纳问题解答如下: 1、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正的合同条款是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和变更的。在本案当中,你可以选择以显失公正为由主张撤销或变更该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实现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是能够得到支持的。赔偿损失原则上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能够预见到的实际损失是交付的购房款在返还之前的利息。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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