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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我与王路平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取暖费由我承担。此楼没做分户改造。但因房屋漏雨屋内潮湿,在多次告知房主,房主未理睬租赁合同未解除情况下,我在取暖期前搬离此屋。可在2011年5月8日房主将我告上法庭,让我交纳取暖费,我该交吗

其他 2011-06-04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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