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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住房出租,签订租房合同时约定出租半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签合同之时付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三月后在将剩下三个月的房租付清。现在出租不到两月,承租客说不租了。那我现在剩下的一个月房租合租房押金应该退还给承租人吗,承租人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2010-08-16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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