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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从2013年11月15日到2014年11月15日。现在到了2015年4月,我仍在单位上班,但单位迄今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其他 2015-03-29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就经济补偿金来说,如果单位不存在过错,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没有补偿金。
    【追问】林律师你好,那我如果不想再这样不明不白的做下去了,有没有办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呢
  • 你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追问】朱律师,谢谢。再问下,我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 你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双倍工资
    【追问】为什么呀?《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不是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吗?而现在是单位迄今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仍在上班。难道我无权主动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吗?求详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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