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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非婚姻同居时2006年生育一名女婴,2008年分手。这是属于事实婚姻。现就想解除这种婚姻,应该怎么做呢???

离婚 2010-08-16 1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国家已于1996年2月1日废除了事实婚姻之说; 2、因为双方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行为,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与义务,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 3、同居期间涉及到财产分配不均,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需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 这不是事实婚姻,我国早就取消了事实婚姻,你们就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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