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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生了我和弟弟,因老公家在外地,我结婚后和老公就在娘家附近租房住,我和小孩的户口都安在娘家,且村里的该我们交的费都交了,最近家里搬迁,我想在家里盖房,而村里不给地皮,不知我的要求合法吗?家里搬迁我能有补偿吗

争议解决 2015-01-30 0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法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既是村民,理应可以享受村民待遇。但实践中,可能困难重重!——如满意请采纳!
  • 你的户口在本村,应该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法规查询可到: www.027flzx.com (027法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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