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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9进公司到2012.7.31是劳务外派工.从2012.8.1.到2015.4.1是本公司正式工.合同到2015.7.31期.公司理由大连和苏州合并.我们公司是独立的.请问怎么补偿

其他 2015-03-30 1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据此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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