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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赠与法定的撤销情形具体是什么?

争议解决 2010-08-17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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