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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现共有房产,做了按份共有公证,并确定了份额。具体份额是,4和6.房子是贷款买的,占6份的申请的贷款和一直负责还贷,另一方负责家庭开销,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了。 因就房子问题,6份额的打官司企图占有4份额的房产,法院俺购房各个款项支出,判,共有协议生效,无意义。败诉方未上诉。现在房本已经下来了。 请问,现有份额是否可以分割明确,比如分割到那个房间到哪个人所有?可否出售?不分割可否出租自己的一部分 ?打官司可以确定到那个程度呢?执行是否有问题?不打官司,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否有我的部分,是否会受到侵害?

诉讼 2010-08-17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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