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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铜陵市***城买了一个商铺,原面积是66。21平方米,后因规划部门变更面积减少了15个平方米,现为51平方米。现在开发商通知我只退15平方米的房款,连15平方米的房款利息都不付,开发商说合同上条款有我不退房的,签一个补充合同,而没有说到房款利息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8-17 1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规定,可以依照维权,对你很有利。“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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