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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公司在累,在15年2月28日提出离职,当时公司不让我走,要求我至少呆1个月以上才可以走,后面公司招到人了,答应我可以走,当时我心存感激公司要求我每天在新公司下班了也要我来公司加班,弄东西,我说没事就过来,交接完工作后3月8日就离职后,当时的3月10日公司扣了我3月1日-8日的工资,说是下个月才能给到,后面我坚持每个星期坚持来2天,每天至少3个小时,都是义务劳动,现在在新的公司由于有点忙,自己来回上班也有点累,不想去了,公司说不去的话扣我3月份8天的工资,请问合法吗?

其他 2015-04-01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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