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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1.房子是成都某单位职工的团购房,手续跟普通商品房一样,只是他们当时购买的价格低,现在卖价也低;2.房子才交房,房产证、国土证都还没有办下来;3.户主是一个90岁的老奶奶,年龄有点大了(丧偶,独身);4.法定继承人情况&数量暂时未知;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现在跟户主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公证,同时户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票据等材料由我保管,这样是否能避免户主再转卖给第三方?2.如果在房产证、国土证正式办理下来之前,户主去世,在执行继承手续之前,房产证正式办理下来之后,继承人是否可以代理执行过户手续?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果不可以代理执行过户手续,是否可以与继承人签订协议,双方同意在继承之前,通过和平起诉的方式(诉讼法由我来承担,继承人完全配合我的诉讼,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过户?3.如果户主去世之后,必须要先又继承人来继承该房屋产权,那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肯定就不是唯一住房了,我再与继承人过户买房,是否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这个税点太高,卖家要求我来支付,也不现实,如何才能避开这个20%的税?)

其他 2015-04-01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产权登记是户主,对方可以转卖房子,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房产,你只能根据购房合同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因为房产已经出卖,履行不能; 2、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即使对方死亡,也要继续履行,不会作为遗产,如果对方就这套房屋的继承产生纠纷,您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出庭; 3,不会先继承再过户的,建议你和房主签订书面的协议,载明对方死亡后房产不作为遗产,继续履行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并公证
  • 在进行房屋买卖后建议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于具体合同事宜建议交由律师进行审核,以降低风险。
    【追问】能否详细回答一下我的那几个问题呢?感谢。
  • 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追问】什么意思呢,能否详细说明一下,或者能否详细解答一下我上面的问题呢,谢谢。
  • 您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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