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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一个月的时候转让了一家饭馆,转让费有6000元钱没有付清给前店主,写了欠条,我写的欠条我签的字。由于饭馆的经营不善还有其他外界因素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现已分居,我只身离开了家暂居娘家。由于超过了欠款还款日期已久,前店主多次找我老公家无果后,提出了诉讼请求,把我告上了法庭。在此之前,我们经营的这家饭馆由于经营不善再次转让,而这些事情我都不知情,是我老公他们经办的,而当我收到法院传票才得知这个欠款在铺面再次转让后还是没有还清,我找他,他避而不见,不理不睬,摆明了要我独自来还这笔款,我想问问律师老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让我得到合法权益?

其他 2010-08-21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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