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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52岁,从03年至今进一家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员,现公司要辞退,(或自己辞职有什么区别)每月薪水与上报地税局不一致,我应得到什么权益。 我是下岗工人,经人介绍来到这家公司了至今已有7年了,没有老板,主办会计和我、一个法人代表,今年已是68岁了,为了一点小事,她今突然提出要我自己辞职,后又说你明天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可以这样做吗?

仲裁 2010-09-17 0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有合同按合同约定来处理; 没有合同,按劳动法来处理; 你本身没有过失,公司这么处理是不对的 可以到劳动部门去调解。 自己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和被辞退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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