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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月26日入公司,然后在3月左右发现怀孕了,并跟公司说,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然后在7月16日的一天,公司某股东(私人公司)发短信给我说因为公司效益问题,要暂时取消我的行政助理一职,然后在我的要求下只是赔偿了半个月的工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是不可解雇孕妇的,而且在公司的四个月期间,公司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现在的社保我也是找公司挂靠买的,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机会有多大成功,需要什么资料?(本人保存了公司股东发过来的解雇短信,用手机照了公司发的胸卡,有电子版的工资单(因为但是的工资是我做的),还有用手机照了3月的工资单和他7月发工资给我的短信。

仲裁 2010-08-21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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