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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我通过中原地产与原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按合同支付定金。合同规定: 1卖方应在过户前将产权纠纷,债务等清还,在过户完成当天付清余款。 2如果卖方不能按期交付物业,则每延期一天则赔偿千分之一。 合同规定卖方要办理房产证,过户。当时**山庄存在问题办不了房产证,后来可以办房产证了卖方还是拖着不办。 09年3月份的时候我们查过房子,还没有办证,现在还没查。我有以下问题: 1,这种纠纷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2,如果卖方背着我们办理了房产证,那我们是否需要诉讼,多久之内诉讼? 3,我们是否可以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要求对方以千分之一每天的赔偿条款,要求卖方赔偿?

诉讼 2010-08-18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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