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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0年一直到现在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是空白的,只在最后签了自己的名字,也未给份到我),2015年3月公司未提前30天及未与我协商,给我出具调岗通知书(通知的形式),要我月底办工作交接,我问人事部,给我的回答是公司部门合并(我目前的岗位为物控经理,负责仓库物流,另有2014年增加的电子商务),把仓库及物流分离出去,我只负责电商(调岗通知书上明确标明物控部还存在,并入生产部),电商的问题一直很多,投诉也多,我当时说不同意。找人事后给的回复是,未调低我的工资,职位未变,合同的附件上有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有权调整员工岗位”(我认为与劳动法第四十条违背)。4月1号办好交接,对电商这个工作根本没兴趣,也不会,投诉也多。这种情况是不是公司逼我辞职?如辞职,我该如何维权?急,盼回复

其他 2015-04-04 0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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