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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家里有兄妹5人,本人排行老四。一直以来,由本人及妻子赡养老母亲。期间兄妹甚少回家看望老母亲。2003年老母逝世。后本人一直住在此屋。后2006年本人对所在房屋进行修建于扩大。2008年底,家里城中村改造,兄妹四人回家所要继承房屋。所在城中村实行拆一还一,政府测量属后经本人修建扩大的房屋。家中分得两套45平米和一套55平米。本人分得一套55平米房屋。现本人与政府改造有关合同,家中分配房屋的协议签字。本人现在认为母亲一直由我赡养,其兄妹并没进到赡养母亲的责任,后从未赡养母亲的兄妹却能分的房产。 想请问,本人已签字还能否得到更多的房屋继承。

其他 2010-08-21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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