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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本装修公司的临时木工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被切割锯锯断了左手中指指甲的那一截手指。我公司将其送院治疗并负责了所有医疗费用。此后我公司按照每天30元给其报销了此工人重新开工前的40日伙食费。现在,此工人向我公司提出住院和在家休息养伤期间每天100元的误工补偿费。请问律师,他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我公司应该如何应对。急盼回复,先谢。

其他 2010-08-19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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