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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些关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勾结侵犯我们业主的问题!1、我入住小区已经超过6年,期间,第一届的业委产生于当初交房时,具体的产生方法说是内定的,后来,也没有举行过业主大会,但物业公司已经换了3个(物业公司说他们是业委聘请来的),这很明显不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另外,物业说今年2月份业委换届选举,但我们业主却没有几个人参加,这合法吗?物业讲得很明白,说是什么社会现实... 2、业委从未公布具体的公共收入与支出状况,包括电梯广告,停车费等等。而且咨询时,其总是说那些公共收入是储备用来维修电梯的,但物业公司自己说:已经有储备超过20万元的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有这么多钱还需要储备,而且每次电梯出问题,物业公司却说业主不交钱的话电梯就不修...3、住了6年,今天晚上物业来掏钱,才知道业委会有几个人,我彻底无语了...在此,根据以上情况,我想问下: 1、业委会的成立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应上诉谁?如何处理? 2、业主大会是否每年都必须召开(强制性的)? 3、业委聘请物业公司的程序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用?

其他 2010-08-19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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