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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有两名女职工怀孕有4、5个月了,公司照顾她们提前休假,保险正常缴纳。请问这段时间如何发放工资才算合理合法?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0-08-20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并没有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有法定假期,只规定了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你既然出于人道 让他们提前休假 工资待遇 可以协商 但是当妇女分娩时有90天的法定假日
  • 你好,我认为应当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救济费。 但如果该二位职工休产假,应走生育保险。 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工资的发放应当依照《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进行方为合法。不过目前国内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支付法规,只有各地依照自身情况制定的相关条例;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询问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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