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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申请了旧房翻建,现在村里和市建办都已经签字同意,东面和南面的邻居也签了字,北面是空地,西面是马路。还交了2万押金和建房意外保险费,房子已在近日拆除,正在土建,东北角的邻居以妨碍他们采光权为由,要求我们不能超出原房屋高度(6。5米),我们认为造房高度应该按照政府规定的新建房高度(7.6米)为准。然后我们打算造一个矮一点的三层楼。他们只允许我们造两层。两方僵持不下,想请问一下,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东北角的邻居在四邻协议上是否有权签字?我们以前建房的时候都没有规划好,所以我们和东北角的邻居中间是没有过道的。而他们的围墙是直接连在我们东面邻居屋背后的,也就是我们三幢房子是连在一起的,我们的后院是正对着东北角的房子的。

其他 2010-08-21 14: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说你的翻建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也得到了东南面邻居的同意,西、北面都不影响,所以可以按规定的7.6米高度建。按国家相关规定,你的翻高应保证北面房屋的日照,现北面是空地应该没有问题。不知东北角邻居不同意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果没有,可不用理睬,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按建设许可证施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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