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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与2005年到某行政事业单位打工,直到2008年4月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想就劳动关系咨询一下事情 1、法定社会保险是哪几种,单位只给我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该怎样补偿?2、虽然合同上是写明8小时工作制,每月休息1天,由于工作岗位特殊,从上班一来一直是上对班,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多出上班时间单位是否应该补偿?如果应该补偿此项纠纷该由谁负责举证?听说单位都是准备的2份考勤一份是按8小时计算,一份是按24小时对班计算,我该如何保存其他证据?

其他 2010-08-20 12: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咨询社保局,你应当享有其他几种保险待遇 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可以要求加班费,你需要对加班负举证责任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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