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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已经结婚,孩子10几岁了,去年他又跟另外一个已经结婚的女人好上了,那个女的也有一个孩子。并且这个男人故意主动的把他们的关系让那个女方的老公知道了,致使那个女方家庭破裂离婚,我的那个朋友当时答应那个女的和女方的爸爸,他一定会离婚,并且还打了张100万的欠条给女方的爸爸,来保证他一定会离婚的,如果不离婚就给女方100万。而且那个女的现在为他怀孕了,并且是我朋友叫她把孩子生下来的,但是我朋友现在不想跟他老婆离婚了,所以打算跟那个女人分手。我朋友这样的行为属于重婚吗?如果孩子生下来属于重婚吗?他曾经打的那张100万的欠条有效吗?我朋友需要补贴对方多少经济?

离婚 2010-08-21 19: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否重婚要看与女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孩子是共同生活的证据。 欠条无效。 补偿可协商。
  • 你好,如你所述成立构成重婚的可能性较大,100欠条应为无效,至于补偿需双方协商解决,没有法律依据,但小孩的抚养费需支付。
  • 行为涉嫌重婚,欠条无效。
  • 重婚与否要看其与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欠条违法善良风俗,无效。至于补贴以协议为准。
  • 是重婚的.. 和孩子不相干.. 无效的欠条 补贴要看双方协仪,但男方的老婆可以告女方,必须注意
  •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   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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