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专家,你好。在2004年,我单位濒临破产,职工生活困难。在一次职工集资建房中,出现了很多转让建房指标以换取一定转让费(生活费)的行为。我姐姐是本单位周边的个体经营户,长期在工厂生活区内经营住宿饮食等,她也有意愿要一套。所以,就跟一个韦姓朋友通过签双方协议的形式,用4000千块钱跟韦姓朋友买了他的建房指标,约定房子的所有费用由我方支付,产权和使用权归我方,房产证办好后,要过户给我姐姐。转让费在签协议时就已经兑付。签协议当年原单位就已破产更名。到2007年交房,对方并没有什么异议,我们就进行了装修居住。这几个月,那批集资房进入了办理房产证的阶段。该韦姓男子(现在已不是原厂职工)并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到2010年8月下旬,该韦姓男子突然提出要把房子收回。我们怎么办?

其他 2010-08-23 15: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