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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集资房是划拨土地,有集体产权,个人无房产证。 我与本单位同事在2007年2月4日,双方自愿基础上经单位法人代表单位签字同意作见证人,签定了《转让协议》,我本人是受转让方(乙方)。协议规定交款时间2007年2月4日,交房时间2007年2月4日后一年内(2007年12月30日止)。注:转让方(甲方)因为购买的新房2007年5月30日拿房钥匙,并且装修还用2至3个月,因此我放长交房时间到2007年12月30日止。因为是本单位同事,所以未写违约金。 2007年2月4日我贷款房款的74%凑齐房款一次性付清房款后,我拿到了单位集资房房款原始收据和转让方收我房款收条。至今我未入住单位集资房,一直由转让方住。 2007年9月4日,转让方突然以他在外购买新房不能办到房产证,因此退掉新房,现在自己没有房住为由,执意提出要收回房屋。 请问侓师们,单位集资房内部是不是可以转让?可以的话如果我2007年12月30日只想要回房屋,我该怎么办?如果他一直不搬又怎么办?如他要损坏房子又怎么办? 请求广大律师给我指出法律依据和办法,我希望律师们能为我们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急时给我帮助,在此我先非常感谢大家!

房产纠纷 2018-09-13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属于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  房产证: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对于集资房,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处分权,但当事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对于房屋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项权能。只有持有房屋的合法产权,才拥有该房屋的处分权利,也才能对该房屋进行转让。我们国家对房屋的管理实行的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有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才是房屋合法产权的凭证。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同时也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因此,单位集资房私自转让是没有效力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集资房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仔细核准房产商有关售楼的证件是否合法、齐备。要仔细核对合同上的条款是否与广告上的许诺以及房产商口头承诺一致。而且一定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合法的交易监证和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交易监证、过户手续,即使购房者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哪怕是使用了许多年,房屋仍不能算是购房者真正所有。  
    (二)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会有随时被拆掉的风险。如买旧房,特别要注意产权是否明晰,证契是否齐全,房屋现状与产权证契是否一致,还要查清原业主是否已交清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等费用。  
    (三)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有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会在红线内建房,而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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