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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青年甲、乙二人,在晚上电影散场后,因相互碰引起争吵。直至相互殴打。附近派出所民警闻迅赶来,及时制止了事态的扩大,并以派出所的名义对甲、乙二人作出各罚款200元的处罚。其中甲不服,于第二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受后受理了此案。 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行政复议 2010-08-21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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