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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龙游塑料厂职工,1979年进厂工作,从事塑料和聚苯乙烯加工,属于有毒害的工作[(86)化劳字第923号《化学工业部文件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1991年辞职回家,从事工作时间12年的有害职业,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根据以上文件之规定,我是符合提前退休标准,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向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咨询人:饶美莲 二00八年十一月九日

其他 2008-11-13 2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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