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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女方借款6万(其中4万有借条)用于买车和举办婚礼,4万的欠条上写了身份证号码还约定了还款日期,虽然办了婚礼可是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迟迟不肯领取结婚证,并通过其他家人得知男方隐瞒重要事实--——离婚并与前妻生有一个女儿,女方才提出不同意婚事,并向男方要回借款,可是男方以用于结婚花掉为名义只愿意偿还17000块并且除了偶尔回复短信未曾露面,女方有身孕5个月即将准备引产,能否以诈骗罪追回所有借款并追求其刑事责任

离婚 2016-03-15 0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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