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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本人在上班路上由北往南行驶,因道路挖坑(长约6米*宽约0.5米*深约0.5米)施工摔了一跤,人无大碍,电动车摔坏,同方向行施的另一人也摔了一跤,电动车摔坏.当时路面状况:施工方在离坑北边约10米处的道路中间放了2块小的警示牌,但靠右的警示牌离路边约2.5米宽无任何警示标志,本人从约2.5米宽处通行,开挖的坑未用警示牌围起,只在坑的南面拉了一根彩旗,等发现坑时已来不及,请问谁负主要责任,本人有无责任?

其他 2019-04-10 09:2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您好,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施工人应当担责。可以起诉。
  •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报警,及时固定证据。
  • 道路的管理人 养护人或者施工人人应付全部责任
  • 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有责任。你应及时报警。 常州地区,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本律师电话联系!!
  • 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方作为道路施工人,在挖坑后没有设置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你受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然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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